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11 17:25:55 阅读量:437
“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提升帮扶实效……”近日,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结对帮扶不到位的问题,行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某村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提醒谈话。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一个缩影。
行唐县纪委监委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13人次,第一、二种形态处理690人次、占96.8%。
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落在实处,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好。强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尽量靠前。在日常监督方面,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警示,做到小过即问、动则辄咎。
在此基础上,把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有效途径,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危害、造成的影响、认错悔错改错等因素,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唤醒受调查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章党纪意识,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同时,严肃用好第四种形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上用好“四种形态”,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增强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系统运用的整体合力。”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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