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3-18 15:00:31 阅读量:352
根据县委部署,2023年6月30日至8月3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0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水利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并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水利各项工作。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站)、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县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召开会议逐项研究分工与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2024年1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巩固整改成果,举一反三,持续在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发力,用水利力量助力美丽行唐建设。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县水利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20个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8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12个。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水利发展不足”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水利局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讲话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对白洋淀上游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整改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任务,全部整改完成。
2.关于“落实水库移民政策在直补资金发放上,核查力度不够”问题
加大移民服务中心对移民人员的核查力度,对现有移民人口实行一人一卡(社会保障卡)发放。
3.关于“水利设施监管不到位”问题
(3)针对“水利设施监管不到位”问题
4.关于“民生领域存在短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不够,有推诿应付思想”问题
一是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股室及分管领导调查了解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办结时限。
二是办公室牵头针对市长热线答复业务展开培训,端正态度,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5.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没有决策过程”问题
一是完善党组会议记录本。
二是对党组会议记录格式进行规范,将各项决策过程和结果详实、规范记录在册,降低廉政风险。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记录,对具体措施等必要内容记录完整、详实。
二是水利局机关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行学习。
三是制定“日通报”和“约谈”监督促学机制。成立“学习强国”学习监督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监督、通报。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关于“文风不实,发文搞拿来主义”问题
对现有制度重新修订完善,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严格落实。
8.关于“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存在靠山吃山现象”问题
核定用水量,按量补缴水费,并一以贯之。
9.关于“执行党组决定不严格,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
进行处罚时,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准第(四)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一万元罚款。”按照《石家庄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准第(二)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未在期限内未恢复原状的,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五千元罚款。”执行落实。2020年10月后执法权下放乡镇,水利局指导乡镇按照规定打击非法采砂。
10.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
“举一反三”,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学习,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11.关于“内审制度不健全”问题
召开党组会,成立内审股,建立内审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内审工作。
12.关于“违反公车管理制度”问题
水利局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2辆(机要通信、应急车辆1辆,后勤保障车1辆),其余10辆车为下属事业单位用车。由于工作量大,水利局机关借用下属事业单位3辆车用于河道执法巡查、指导工作,县财政根据水利局实际工作需要拨付给水利局机关5辆公务用车使用经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所有维修车辆明细注明车牌,完成整改。
13.关于“未严格执行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制度”问题
立即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票据合规性审查力度,按照《关于行唐县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货物购置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的规定,从严把控,严格监督,对日常公务货物购置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凡是未执行定点采购的票据一律退回,不予报销,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4.关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混乱问题
完善措施,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支付流程办理手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5.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青年干部”问题
一是通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退役军人。
二是会同县人社局根据有关政策按每年新增退休人数招聘青年干部,增强后备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弥补缺乏青年干部问题。
16.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有欠缺,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问题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17.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召开支部委员会核实情况,做出更正说明,将票决报告单党支部决议日期更正。
二是完善支部手册民主评议党员记录。
三是规范记录党支部手册。
18.关于“自来水公司工作手册存在的问题”问题
一是调离本支部党员的做说明。
二是补充完善2020年党支部工作总结。
19.关于“对党员警示教育缺失,对党员管理监督松软”问题
一是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利用身边事、身边人制定警示教育学习方案。
二是利用“三会一课”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工作失误人员提出批评,要求再出现此类情况一定要严格按规定通报及记录。
四是对未通报的处分人员在10月13日召开的支部大会对巡察机关支部问题时进行通报。
(四)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20.关于“对上次巡察发现问题不够重视,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上次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进行回头看。
二是党组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分管水利局纪检工作人员,对系统内的人和事进行有效监督,打造素质过硬的水利队伍。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水利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办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全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支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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