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4-16 10:06:36 阅读量:122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市第七统筹巡察组对行唐县人民法院党组的工作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1日,市第七统筹巡察组向行唐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方面。
1.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学习研讨和个人发言次数少,个别学习笔记雷同,存在网络抄袭”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印发了《关于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学习的通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学习抓在经常抓在日常;二是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安排专题发言,要求各党组成员必须结合自身工作认真总结发言;三是积极邀请县里的专家进行授课,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四是建立党组书记抓教育制度,党组书记对其余党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对于雷同、抄袭者一律要求其重新返工。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三深化、三提升’效能建设年活动只有实施方案,无其他活动开展资料”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各庭室严格按照《行唐县人民法院“三深化、三提升”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项活动,充实活动开展资料。刑事诉讼建立了“轻刑快判”机制和“三方”网上远程视频庭审机制;民事诉讼推进了“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繁简分流、速裁快执机制改革;审判管理部门积极应用信息化大数据,常态化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执行活动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少,自身挖掘涉黑涉恶线索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党组会议研究,2020年3月23日研究通过了《行唐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方案》、2020年4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研究部署力度,着力在“打财断血”上狠下功夫;二是加大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民事伤害致轻微伤的经济赔偿案件排查力度,通过案件找线索;对受理的涉黑、恶刑事案件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回头看”,严格筛查摸排其他涉黑涉恶线索;建立与公安局、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关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裁量过轻’,未形成有效震慑。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我院严格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精神,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惩治力度,慎用缓刑,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对环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2020年已审结的非法采矿罪3件7人,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做出刑事判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关于“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力,县法院受理一桩公司破产清欠案件已1年多时间,进展缓慢,特别是涉及民生部分的农民工工资至今没有纳入优先解决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商事法官分包企业制度》深入做好法官分包企业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企业、涉困企业,全方位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二是聚焦企业法律需求,通过分享典型案例、召开行业座谈会、走访调研、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法律困难。三是加强以调撤方式审结涉企商事纠纷案件,有效发挥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双重职能。四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案件涉刑事部分的办理进度。五是进一步推进赛克尔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程,及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
整改结果:已完成70%,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关于“政治建设缺失、精神补钙不足”方面。
6.关于“2016年以来,院党组会、院中心学习组未及时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重要规章的学习记录;院中心组学习内容穿插业务培训,总体学习效果欠佳”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2020年3月3日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将《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深入全面学习,严格规范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政治部已严格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加大对省市法院文件的学习力度,并提出学习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理论内容的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关于院党组发挥职能作用不够问题。
7.关于“阳光庭审力度不够,2016年以来仅公开直播少;裁判文书网中案件公开率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审管办加强定期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及时与员额法官分享各项指标数据,及时推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让法官充分了解各项数据,尤其是庭审直播率和裁判文书公开率等方面的排名,及时补齐短板;二是各主管领导负责重点督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本业务部门落后的指标数据,牵头搞好相关的调研工作,推动审判工作上台阶;三是及时更新设备,助推庭审直播更高质量的公开。
整改结果:已完成60%,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长期坚持。
8.关于“院党组召开研究司法扶贫方面会议较少,针对困难群体减、免、诉讼费次数不多,法院驻村脱贫工作组产业扶贫的后劲不足,扶贫报道过度留痕”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将司法扶贫纳入党组会研究内容,做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法院扶贫责任主体,帮助辛庄村切实完成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三积极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有关规定,在立案大厅公示有关内容,提高群众认知度;三是要统一标准,严格落实,凡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是深入其他地区考察有益经验,加大“小优鸡”等产业扶贫力度,立足审判职能,做好司法扶贫工作,并且减少不必要的扶贫报道。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缺失问题。
9.关于“机构改革完成后,部分内设机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政治部2个多月来没有研究过党风廉政工作,没有督查过工作纪律”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1月3日召开行唐县人民法院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1月23日、2月24日分别召开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程。二是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上下班签到表、监控录像来督导检查上下班纪律,购买测酒仪,不定时检查干警中午饮酒情况,对于已查处的违反上下班纪律3名干警,已在大会作出书面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关于“审管办2019年自身没有组织过案卷审查”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出台了专门规范文件。2020年1月8日出台了《行唐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3月2日印发了《关于对2019年度审执结的案件进行常规评查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对2019年度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的实施方案》,为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审管办制定全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在实施常规评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为主的重点评查和以裁判文书和庭审观摩为主的专项评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70%,争取11月底前整改完成。
11.关于“执行局对各执行法官返还申请人执行款情况不掌握”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制定了《行唐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执行款、物管理工作。二是严格使用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规定所有执行款项一律网络支付,杜绝现金交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产生。三是每月财务室向执行局提供一份已收未放案款清单,以便执行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进行监督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淡化,落实‘首都护城河’责任不力”问题。
12.关于“院党组研究信访工作会议少,执行《行唐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不严格,领导接待日平时基本不接待,对法院本级收到的信访件,批转后不督办”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根据信访总量的增减状况、化解需要及对信访案件的态势分析,及时提请院党组专题研究,年度内提请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会议三次以上,目前已研究两次。二是以《行唐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为依据,严格落实院领导轮流接访制度。三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跟进督办信访案件,对于来信来访及各级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均登记在册,分流各化解责任人并加强跟踪,坚决做到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音。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1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力。2016年以来,院党组没有召开过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行唐县人民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没有具体抓落实。微博更新仅到2018年,法院官网除法院动态外,其余内容均为已过时旧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3月31日召开了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工作,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二是建设“政法网军”,通过发帖,跟评、点赞的方式,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三是从每个业务庭室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年轻干警为宣传员,主要负责宣传法院动态,加大对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力度,目前,法院官网已更新8条,微信公众号10条,微博也在进行同步更新,以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方面。
14.关于“2016年以来,院党组没有召开过党风廉政工作的专题会议,主体责任不明确,‘一岗双责’责任没有压实,压力传导不够,对重点重要人员没有进行过廉政谈话,对潜在的廉政风险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2020年1月23日,我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扩大会议,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全面梳理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印发《行唐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各党支部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院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同时,对2019年新任命的30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发挥不力,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15.关于“公车费用管理问题诸多”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平台系统,实施网上派车,禁止私自驾车外出。二是结合车辆行动轨迹,综合对比维修费用和加油费,对于费用不合理的要求司机及负责公车管理人做出说明。三是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申请”的申请人责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审批责任,以及办公室的把关责任。四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油卡使用情况,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从严审核报销手续。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关于“大量现金违规滞留执行法官手中长达数月”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执行局专款账户,对自动履行和执行到位的标的款直接进入专用账户,法官不再经手。二严格查处违规滞留现金情况,经过自查及纪委调查,已对相关干警作出诫勉谈话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争取年底前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一是财务部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津贴补贴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并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津补贴。二是严格规范加班费发放,取消“平均主义”,对于不按规定到岗人员,坚决取消其加班补贴。
整改结果:已完成70%,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关于“四风”问题有所“反弹”问题。
18.关于“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衙门作风。外来人员进门一律走安检通道接受安检,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资料才能进入,两个正门一律不准通行,这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四条要求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改进工作作风,对来法院办理诉讼业务当事人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热情接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工作作风。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检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热情接待,合理优化安检过程,缩短等待时间。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关于“法庭调解简单粗暴,态度生硬”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对所有员额法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矫正部分法官调解不规范的行为。二是规范调解过程,要求法官调解必须在法庭进行,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三是院领导不定期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以监督促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关于“存在形式主义现象。‘智慧法院’建设投资大,不切实际,移动支付、智能打印设备、远程庭审等使用率低,成为法院提升形象的面子工程”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智慧法院建设是我院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逐项落实的,是全国法院的整体工程,我院由于受干警年龄问题,智慧法院使用程度不高。我院加大对干警培训,持续推进智慧法院使用率,目前由于受疫情影响,我院更是极大发挥了智慧法院的作用,有效推进在线诉讼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我院网上立案377件,网上缴费312件,网上送达588件,网上阅卷186件,网上质证57次,网上开庭33件,网上调解121件(调解成功57件),智慧法院的广泛应用,使得当事人能够足不出户的参与整个庭审活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法院司法形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关于“党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认真”方面。
21.关于“2016年4月19日,研究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时,未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必须上会集体研究讨论,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均按要求记录各与会成员的发言内容,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截止2020年4月1日,我院召开的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均落实了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年龄结构亟待优化”方面。
22.关于“一是选人用人隐瞒事实真相。部分干部因违纪受到警告处分后,当年公务员考核表上仍填写‘未受过任何处分’,部分公务员在处分期间仍获得奖励;二是人员年偏大,缺乏朝气活力。全院中层以上干部60、70后占比大,80后没有,90后只有1名;入额法官25人中没有80后、90后。三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加重财政负担”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严格选人用人规定,加强违法违纪筛查力度,对于受过处分的,坚决取消其评优资格;二是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法院干警年龄大多集中在60后,70后,年轻干警较少,今后随着干警逐年退休,我院将积极招录年轻干部,逐年优化人员结构;三是立即停止招聘临时人员,我院已对现有聘用制法警、书记员、内勤人员进行了一次考核,已辞退5名不合格聘用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关于“重业务、轻党建”方面。
23.关于“院党组没有召开过针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专题会议,并且在其它党组会上也很少提及;院总支支部没有年度工作计划,作用发挥不够,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标准不高;老干部党支部因无人管理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问题。
整改情况:老干部支部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争取年底年完成,其余问题已整改到位。一是及时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并将党建工作纳入日常会议研究当中,切实将党建工作作为法院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二是党总支已召开年初会议,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党总支对各支部开展学习活动的监督;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至少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创新形式,积极加强党建业务培训;四是正在积极与机关工委沟通联系,争取妥善处理好老干部支部存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90%,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关于民主生活会存在走过场问题。
24.关于“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出现材料雷同现象,部分内容完全一致,一字不差”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4月10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均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对思想认识不深、自我剖析不到位的要求其重写,对网上抄袭、弄虚作假的要视情况料要给予其纪律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担当作为精神不足,存在懒政怠政现象。
25.关于“为保结案率,年底提前不接案,每年12月份案件受理明显减少,各类案件数量较前几月低”问题。
整改情况:年底前整改到位。一是加强立案管理工作,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不立案、拖延立案、推诿立案;二是树立均衡结案的考核意识,摒弃片面追求结案率的考核模式,消除年底不立案的现象,实现办案工作常态化。
整改结果:未完成,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26.关于“涉及土地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畏难情绪,不愿立案,不愿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干警主观思想的教育,克服为难情绪,加大土地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二是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涉土地非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并由申请机关的本级政府组织实施,法院不在具体执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
27.关于“各类案件存在选择性执行,实际执结率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教育干警对所有案件“一视同仁”,坚决克服畏难思想,要敢啃硬骨头。二是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及其他金融部门的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三是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执行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举措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28.关于“案件办理发还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定期召开问题案件研究会,建立对发还案件每月通报制度,并要求发还数量较多的法官对发还原因进行自我剖析。二是由审管办组织对发改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拟请审判委员会研究。三是严格按照我院《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于出现错案、瑕疵案件,要追究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的责任。
整改结果:已完成。
29.关于“漠视群众利益。执行款未及时交付被申请人账户,导致大量执行标的款长期滞留法院账户;部分案件立案难、执行难”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教育干警严格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应立尽立,不设坎、不推诿,并且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案件,更要不畏艰难,执行到底。二是积极与主办赛克尔破产案件的法官联系,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尽快将法院账户上的标的款执行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70%,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关于“党组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情况”方面
(一)关于“落实基层党建整改标准低”方面。
30.关于“针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行唐整改‘回头看’新发现的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法院党组召开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专题会议较少,院总支支部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党组织生活标准仍然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健全完善党建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党建工作平时考核,抓好党建履职评议考核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党总支作用,积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标准,坚决落实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关于“落实信访维稳整改不到位”方面。
31.关于“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抓信访维稳不够有力’的问题,院党组没有研究出台解决信访工作新举措,没有压实责任,信访量没有实现有效减少”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党组研究通过了《行唐县人民法院信访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强力推动信访案件化解尤其是信访积案化解,控制信访总量增长态势,大力解决初信初访案件。二是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但仍然反复申诉、缠访、闹访的信访案件,依法启动信访终结程序,今年以来依法化解信访积案8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整改不彻底”方面。
32.关于“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提出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问题,院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题会议少,对《行唐县人民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落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已完成。一是3月3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为其他班子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赵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规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加强考核,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新进展,确保我党始终把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4月15日至6月15日)。联系方式:电话0311-82992631(工作时间早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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